第23屆創意創業大賞
第23屆創意創業大賞(2019年度)時間表
接受報名:2019年4月3日至5月19日
評審日:2019年6月15日 (六)
頒獎禮:2019年8月上旬
參賽資格
- 任何於本港提供服務或出售商品之註冊公司
- 曾推出具有創意性的產品、服務或營運模式
- 擁有最少2年或以上的業務經營歷史
提名開始及截止日期
第23屆創意創業大賞,將於2019年4月3日至5月19日公開接受提名,任何符合提名資格的人士均可提名符合候選資格的單位參選。
評審準則
- 原創性、創意性及獨特性 – 30%
- 企業管治及風險管理 – 20%
- 財務管理 – 20%
- 管理方式、市場策略及發展前景 – 20%
- 業界或公眾認受性及社會責任 – 10%
候選單位資格
- 候選單位必須由一間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及其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(下稱「候選單位」)組成。
- 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是指任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提供服務或出售商品的註冊公司、合夥或獨資經營者。(註冊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)
- 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是指任何18歲或以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。
- 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及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不適用於已結束營業的公司/組織或已故人士。
- 每一「候選單位」中的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只可於本屆大賞獲提名一次。
必須擁有最少2年或以上業務經營歷史。(由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)
提名人資格
- 提名人必須為任何18歲或以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(下稱「提名人」)。
- 每一「提名人」提名名額不限,但「候選單位」中的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不能為該「候選單位」的「提名人」。
遞交提名表格須知
如獲提名參選「創意創業大賞」,請提交:
- 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的最少2年商業登記證副本(視乎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的成立年期);
- 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最近1年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副本;
- 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的組織架構圖;
- 該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的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;及
- 「提名人」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。
- 填妥的提名表格連同有關文件須於2019年5月19日或以前,遞交或郵寄以下地點:
(如以郵寄方式提交,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) - 香港上環干諾道西21-24號海景商業大廈21樓
城市青年商會 –「第23屆 創意創業大賞」籌委會收
其他條款
- 所有提交的提名表格及有關文件將由籌委會作出初步評審以確定該「候選單位」符合「候選單位」資格。初步評審結果將呈遞評審團以考慮是否接納為參加甄選面試之「候選單位」。
- 通過初審的「候選單位」將獲通知於2019年6月15日(六)進行面試,由評審團按評審準則評定各獎項的得主。
- 「獲選單位」中的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必須出席2019年8月上旬舉行之頒獎典禮。
- 「獲選單位」必須同意「籌委會」公開「註冊公司/組織」、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的名字及公司/組織簡介等資料。「籌委會」將不會公開個人私隱、審計報告 及財務報告的一切內容。
- 「獲選單位」必須獲得城市青年商會授權,方可使用「創意創業大賞」標誌作宣傳及推廣之用。
- 「候選單位」中的「主要股東/創辦人」及其「提名人」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「籌委會」所持有的提交資料。
- 「籌委會」將全部銷毀任何落選的「候選單位」及其「提名人」之資料,並不會對外發佈落選名單。
- 評審結果以評審團之決定為最終決定,「候選單位」及其「提名人」不可異議。
獲選單位獎項
獲獎單位(不多於10個)將:
- 獲邀於頒獎禮中接受《創意創業大賞》紀念獎座;
- 於頒獎禮場刊中享有介紹篇幅;
- 從此可以《創意創業大賞》得獎者名義作推廣;
- 獲邀加入「創意創業會」,以不同形式與歷屆超過200個得獎單位互相交流,拓展商機。
提名人獎項
- 「獲選單位」之「提名人」將於頒獎典禮上獲頒發提名人獎,以表揚其獨具慧眼。
2019年度報名表格: 按此下載